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关于邀请参与选聘广告制作宣传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的磋商议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7/24 17:46:49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就广告制作等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选聘供应商(项目编号:BYCG-2026-013)拟组织院内邀请供应商磋商议价采购,通过议价评选方式选聘采购项目供应商。现予以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选聘广告制作等宣传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
2.项目编号:BYCG-2026-013
3.采购预算金额:970.8元/批,报价超出采购单价的金额,按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服务包含平面展示宣传类、指示标牌导引类、印刷品类等相关业务,具体涵盖上述品类的设计、制作、安装、展示及配套服务,可满足医院相关宣传工作的开展需求,现拟择优遴选两家广告制作、印刷品、宣传展示类服务定点供应商,保障医院各类宣传业务规范、高效落地实施。详细服务品类详见附件。
二、拟定供应商名称
机构名称:保亭保城永盛广告装饰部
保亭保城宣利广告商务中心
三、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至本项目公告时间至磋商时间内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7.投标人须具备场地租赁证明(合同)、设备清单、技术人员信息、场地平面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公示期限
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
五、采购磋商时间
1.时间:2026年7月30日16:00时(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保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会议室
六、报价文件要求(未满足以下要求视为无效文件)
1.本采购项目以现场磋商议价结果的方式,作为采购价格。
2.报价文件份数要求:需提交一份固定装订的报价文件。
3.所提供的所有报价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文件中的大写和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2.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3.联系电话:0898-83661521
4.采购人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宝亭大道北侧县人民医院门诊部4楼招采办
八、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www.btxrmyy.cn)
附件: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选聘广告制作等宣传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价清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