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救护车、公务车和各分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9/18 17:58:25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就救护车、公务车和各分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YCG-2026-020)拟组织院内公开招标采购,通过价格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救护车、公务车和各分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YCG-2026-020
3.采购预算金额:报价超出单项采购控制价金额(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详见附件。
4.采购内容:总院现有救护车8辆、行政公务用车4辆;各分院有救护车5辆、母婴健康快车8辆,总院及各分院共25辆。救护车承担院前急救等应急任务,公务车用于行政办公、下乡督导、物资配送等。救护车属应急特种车辆,需专业维修、快速抢修、优先处理故障;定点维保可保障随时备勤,突发故障可享优先抢修和上门排查,避免维修拖延影响急救转运和就医安全。为规范全院车辆运维、统一维修标准、严控经费、保障急救车辆完好待命,拟实行所有车辆统一定点维修。详见附件。
二、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需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具备固定的维修场所、专业的维修设备及技术团队,并能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
3.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9.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和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比选活动;
11.在采购评审过程中,在符合所有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将优先选择报价合理且较低的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优先考虑服务质量更优者;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服务未达要求或明显劣于其他报价较高供应商,则该供应商不予优先考虑。最终将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0: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9月24日10:30 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保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会议室。
四、报价文件的数量及密封要求
1. 报价文件的数量:报价文件须提交一式三份,采用固定胶装方式。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 报价文件的密封:报价文件需进行严格密封,并在指定位置清晰填写报价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同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 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其正式性和有效性。
4. 若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五、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www.btxrmyy.cn)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2.联系人:王女士
3.联系电话:0898-83661521
4.邮寄文件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宝亭大道北侧县人民医院门诊部4楼招采办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救护车、公务车及各分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报价清单
附件2:车辆常用维修配件及保养报价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