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门诊院前急救费用转住院报销功能模块开发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9/18 11:52:05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就门诊院前急救费用转住院报销功能模块开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YCG-2026-017)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予以公告: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门诊院前急救费用转住院报销功能模块开发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YCG-2026-017
3.采购预算金额:30000元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为落实院前急救费用纳入住院结算政策,我院现有医保信息系统暂无对应功能,无法满足政策落地及业务结算需求,存在合规风险,亟需升级改造。我院信息系统及运维由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唯一熟悉我院系统架构、数据结构及软硬件环境,具备快速实施能力,具有市场唯一性。由其实施可保障数据安全无缝对接、系统运行稳定、功能衔接一体化,且能满足紧迫的工期及数据上传要求。为保障项目建设统一、服务配套,规避多方对接的兼容、数据及工期风险,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宁波新材料创新中心东区2幢20号13-1~13-10
三、公示期限
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3日
四、采购谈判时间
1.时间:2026年9月23日10: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保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会议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至本项目公告时间至磋商时间内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7.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8.报价清单(附带产品报价说明或依据);
9.产品单一来源性的书面报告或说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本采购项目采用现场谈判议价方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2.报价文件固定装订。
3.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亭黎族苗族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2.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3.联系电话:0898-83661521
4.采购人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宝亭大道北侧县人民医院门诊部4楼招采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