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保亭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特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第二页)

发布时间:2020/2/22 21:35:04


(四)体检和考察。
      技能操作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审查阶段。体检结果,通过保亭县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听取相关单位人员意见。考察对象须向考察小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考察不胜任岗位的,取消其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结果的。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选通过县人民医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按程序上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如有异议,经复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在我县的最低服务年限需满5年(含试用期)。
      3.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并参照执行享受海南省《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和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保委办〔2018〕95号)相关政策待遇执行。
      五、人员分配
      新招聘人员安排到保亭县人民医院,由保亭县人民医院根据需求安排工作。放弃者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98-83603096
      (咨询时间:2月24日至28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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